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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外的其他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

  第一条、严格遵循其他奖学金评选条例,包括评选范围、对象、侧重成绩或家庭贫困状况等组织评选,思想道德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生活俭朴状况、学业成绩包括入学来总体成绩或上学年平均成绩以及班级成绩绩点排名,家庭贫困状况包括一般贫困、特困、主要致贫原因等。

  第二条、鼓励家庭的确困难的同学多找班主任、学工办老师、副书记沟通,陈述家庭困难的原因,鼓励各班班长、团支书多观察班上同学日常生活,对生活伙食标准很低、生活特别节俭、衣着朴实的同学多与班主任、学工办老师、副书记反映。

  第三条、对每次奖励或资助指标少于或等于5名的,一般不在院内出报送材料的通知,由学工办老师根据班主任反映意见和各班班长团支书平时反映意见确定。

  第四条、对奖励或资助指标大于5名的,在院内发布报送材料的通知,各班级或同学见到通知要尽快互相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完整材料。

  第五条、学工办掌握30%作为机动,用于家庭特别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事故(变故)的个人奖助、以及班风学风建设特别突出班级奖励指标等。其他的70%指标由一名学工助理、三名学生会主职干部、三名学生党支部成员组成初评组,在上报材料中初选,差额两名报学工办。

  第五条、初评组的学工助理、学生会主职干部、学生党支部从当任的干部中随机抽取。建议初评组按照分工看材料、提出讨论人员进行讨论、再表决确定。

  第六条、初选名单确定后,学工办老师再根据某奖学金评选条例、学业成绩、家庭贫困情况差掉两名,一般在满足某奖学金评选条例的前提下,根据成绩好坏确定奖助学金的等级。

  第七条、确定后公示,请全体同学对评选获得奖助的同学的思想品德、考试违纪、诚信、是否校外住宿、生活状况进行监督,将意见及时反映到学工办8292470(可匿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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