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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十八大禁用黄αpp入口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01-25浏览次数:

为做好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721号),按照学校教务处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转专业工作,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选拔录取,自觉接受监督。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院转专业工作。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为院长,副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成员为本科生教务干事、转专业专职干事、年级辅导员。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和发布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核、考核遴选及监督等工作。

   长:院长

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

   员:本科生教务干事、转专业专职干事、年级辅导员

(二)本科生转专业申诉小组

负责监督转专业的各个工作流程,并接受学生申诉。

长:院党委书记

员:副院长、年级辅导员

三、转专业申请对象及要求

全日制在读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须符合《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转专业的要求。按照学校要求,各专业(专业类)转入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20%。

四、转专业资格条件

(一)申请转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

2.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

3.参加原专业规定所有课程考试

4.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较强的学习兴趣;

5.通过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重点考察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态度、转入理由、专业需要的知识结构及学习能力);

(二)申请转出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

2.申请转专业的人数指标严格按照学校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3.学院在考察学生成绩绩点排名情况的同时,综合考量其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和身心适应能力等。

有下列情形的转专业申请,可予以特别考虑: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须由系主任出具情况说明,经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转出。

(三)不予考虑转专业的情况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3.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4.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

6.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7.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8.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五、转专业工作流程

申请转入和转出的学生,须按照湘潭大学十八大禁用黄αpp入口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学生本人负责。

(一)申请转入

1.填写《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材料至学院学工办(机械楼306室,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3.按照具体通知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4.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转入条件综合考核学生具体情况,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学校教务处。

5.学校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批,被批准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转出

1.填写《湘潭大学十八大禁用黄αpp入口申请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同时申报两个拟转专业的,须分别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转入专业后标注“1”或“2”(“1”代表第一志愿;“2”代表第二志愿)。

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湘潭大学十八大禁用黄αpp入口申请转专业审批表》和《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至学院学工办,逾期不予受理。

3.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上述转出条件,确定转出学生具体名单,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

4.同意转出的学生自行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拟转入学院。

六、转专业准备材料

1.《湘潭大学十八大禁用黄αpp入口申请转专业审批表》(1份,下载地址:湘潭大学十八大禁用黄αpp入口网页-本科生教育-管理制度)。

2.《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2份,下载地址:湘潭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

3.《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成绩总表》(自行打印,可在新办公楼自助机打印,勾选CET-4,手写专业排名、专业人数,原学院教务老师盖章)。

4.本人相关荣誉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学院复核盖章)。

七、其他说明

1.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未申请转专业或申请了转专业的学生通过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同放弃转专业申请,指标不再递补。

2.公示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放弃专业调整的,应向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3.学生对学院做出的转专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时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诉书(包括申诉人姓名、专业班级、学号,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和具体事实依据证据、联系电话等信息)交至学院办公室(机械楼304室)。

4.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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